問: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是多少? 答:《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規定: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此項規定從2017年4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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