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7〕51號)《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定深圳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需繳納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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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時間:2019年3月至6月
申報地點:屬地的各區殘疾人聯合會、各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
申報單位:本市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申報流程:
01網上辦理流程
①申請:用人單位于每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期間登陸廣東政務服務網,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②受理:預審通過后,申請人可以通過郵寄將材料送至所在地區級服務大廳。區級服務大廳遞交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受理時限不計入承諾辦理時限)。
符合申請條件,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結果;申請材料不齊全,退回材料告知補齊;格式不規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③審查:區殘疾人聯合會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涉及用人單位殘疾人數較多(50人以上)或存在勞務派遣等特殊情況、無法在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的,可啟動審查特殊程序,辦理時限可延長至30個工作日(特殊時限不納入承諾時限)。
④審批:區殘疾人聯合會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⑤辦結: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審批通過后,出具《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證明》,并加蓋年審單位印章。
⑥送達:通知用人單位到受理窗口領取《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證明》或以郵寄方式送達。
02現場辦理流程
①申請:用人單位于每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期間向所在地的區級服務大廳提出申請,遞交申請資料。
②受理:自接收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受理時限不計入承諾辦理時限)。
符合申請條件,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結果;申請人材料不齊全,退回材料告知補齊;格式不規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③審查:區殘疾人聯合會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涉及用人單位殘疾人數較多(50人以上)或存在勞務派遣等特殊情況、無法在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的,可啟動審查特殊程序,辦理時限可延長至30個工作日。(特殊時限不納入承諾時限)。
④審批:區殘疾人聯合會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⑤辦結: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審批通過后,出具《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證明》,并加蓋年審單位印章。
⑥送達:通知用人單位到受理窗口領取《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證明》或以郵寄方式送達。
申報材料:
①《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登記表》原件1份 (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提交原件紙質或電子化材料)
②《深圳市在職殘疾人登記表》原件1份 (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提交原件紙質或電子化材料)
③與殘疾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 原件1份;復印件1份 (1.勞動合同期限須為一年及以上;2.核驗原件,提交復印件,復印件需清晰可辨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④上年度殘疾職工每月工資表 原件1份;復印件1份 (核驗原件,提交復印件,復印件需清晰可辨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⑤殘疾職工社保繳交清單 原件1份 (提交原件,原件應加蓋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繳費證明章。)
⑥殘疾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 原件1份;復印件1份 (核驗原件,提交復印件,復印件需清晰可辨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快助提醒您:《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登記表》、《深圳市在職殘疾人登記表》兩種表格可從深圳殘疾人網下載,也可到各審核點領取。
申報地點:屬地的各區殘疾人聯合會、各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
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 | 咨詢電話 | 地 址 |
市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 | 82788957 | 福田區梅林路2號11樓 |
福田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所 | 82886928 | 福田區梅林梅坳七路福康之家一樓辦事大廳 |
羅湖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所 | 25032483 | 羅湖區東門南路1028號食出報關大廈B座3樓 |
南山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所 | 86975095 | 南山區濱海大道輔路3001號深圳灣體育中心南山區行政服務大廳(深圳灣體育中心東南側獨棟樓房) |
鹽田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所 | 25367555 | 鹽田區沙頭角徑口村63號社會福利中心綜合樓4樓419室 |
寶安區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 | 27864966 | 寶安區寶城71區留仙一路48號殘聯綜合服務大樓4樓404室 |
龍崗區殘疾人就業管理所 | 33293887 | 龍崗區中心城黃閣坑清輝路殘疾人就業管理所1樓6102室 |
光明新區殘疾人聯合會 | 27434906 | 光明新區光明辦事處華夏二路光明商會大廈1706 |
坪山區殘疾人聯合會 | 28318327 | 坪山區坪山大道6037號區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副樓301室 |
龍華區殘疾人聯合會 | 23336109 | 龍華區龍華街道清龍路8號201 |
大鵬新區殘疾人聯合會 | 28333564 | 大鵬新區葵涌辦事處金嶺路1號5號樓婚姻登記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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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職職工總數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戶籍殘疾人就業。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按國家所規定按比例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征收時間:2018年8月—10月
計算公式:保障金年繳納額=(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0.5%-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深圳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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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本辦法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人數可保留小數點后2位(四舍五入)。按深圳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數字,上一年度(2017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00173元。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數,根據用人單位上一年度參加社會保險(按參保人數最多的險種)的平均參保人數
安置殘疾人人數認定,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職在崗人員并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合同或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深圳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的人員或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或者勞動事務代理形式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或者代理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繳納流程:保障金按年度征收,當年征收上一年度保障金;每年度征收一次,征收時間為8月至10月。
(一)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與市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在每年開始征收保障金之前向全市用人單位發出征收公告。
(二)用人單位根據公告和本辦法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保障金數額,足額存入本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銀行賬戶。
(三)深圳市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上一年度參加社會保險(按參保人數最多的險種)的平均參保人數計算出用人單位應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減去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該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按比例計算出應繳納的保障金,生成征收臺賬,統一從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銀行賬戶中扣征應繳納的保障金。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向社保征收部門提供《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證明》。
未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按照查詢或自行計算結果將足額殘保金存入代扣社保賬戶。
開具票據:市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代征保障金后,應當向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開具票據,并加蓋市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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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單位,免征保障金。
②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連續兩年虧損、破產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等原因需要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應當在辦理年度申報時,向負責本單位年度申報審核的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接到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復。用人單位申請時應當提供書面申請報告、重大經濟損失的相關證明,以及本單位審計報告和會計年報等相關資料。
③用人單位申請保障金的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減繳數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已進入破產程序或者已辦理歇業手續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免繳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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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多收、重收保障金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扣征保障金之日起6個月內向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出退還已超額繳納保障金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自收到用人單位的書面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用人單位提交的書面申請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并作出是否給予退還的決定。決定不退還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決定退還的,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向市財政部門提交公函和退庫所需相關資料,由市財政部門辦理退還。
對非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多收、重收保障金的,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自發現多收、重收保障金之日起3個月內主動向市財政部門提交書面情況報告和退庫所需相關資料,由市財政部門辦理退還;用人單位也可主動向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出退還已超額繳納保障金的書面申請,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自收到用人單位的書面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向市財政部門提交公函和退庫所需相關資料,由市財政部門辦理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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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殘疾人就業能從根源上解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壓力,在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問題上:
企業面臨難題
丨殘疾人招聘難
我國有8500多萬殘疾人,勞動年齡內為實現就業的有850多萬人,但是在生活中限于客觀條件很難看到殘疾人身影,招聘殘疾人更是困難重重。
傳統的線上、線下的招聘渠道很難遇到殘疾人人才,即便遇到了也難以與自身崗位所匹配,前期付出的精力得不到任何有價值的回饋。
丨殘疾人在職管理難
絕大部分的企業在辦公場地租賃和具體工作中極少考慮到殘疾人員工問題,當需要招聘殘疾人的時候會遇到很多困難難以克服,比如無障礙環境改造。在日常工作中還需要考慮到殘疾人員工的上下班、工作的安全問題,比如出行安全。殘疾人員工在崗期間的心理狀態、相互溝通存在風險和壁壘。
丨殘保金成本加重
未按照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基于企業員工人數和企業員工平均年薪計算殘保金會隨著企業壯大人數增加、員工工資增加而增加。尤其是高薪企業和上規模企業每年可能需要繳納數百萬的殘保金,在快節奏的今天,巨額殘保金對于一些快速發展但是還沒有合適盈利點高新技術企業來說是一個較為沉重的負擔。
丨企業社會形象受到影響
殘保金是用人單位履行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義務的一種代償,是用人單位平等的履行應盡責任和義務的方式。
繳納殘保金不是根本目的,主要是通過這種方式來督促、倒逼企業能夠安置殘疾人就業,能夠從根本上推動殘疾人事業發展。